居住权,下一个投资机会?

2022年12月29日 村长 阅读(582)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条文不多,我们简单看一下。

居住权

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67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70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全部内容。


亮点是将租赁权物权化。以前的租赁,只通过合同关系进行调整,现在的居住权,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和抵押权类似,可以有专门的他项权证。


居住权人可以将房屋进行出租,赚取租金收益。不像租赁,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居住权没有时间限制,30年,50年,都可以。更体现了居住的稳定性。


虽然在流通上存在诸多限制,但可以预见,居住权必将吸引大量潜在购房群体将目光投入到居住权领域。


只因为一点。便宜,稳定,不限购。


政策层面,中央倡导租售同权,居住权上,必定可以和户口、上学等公共服务进行绑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租售同权。


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增加了投资品类,人们多了选择。对资金量少的群体非常友好。居住权,房住不炒,既然不炒,就没有流通性,还便宜。想炒未来的房产增值,那买所有权,或者买设立了居住权的所有权。不同的赛道,不同的规则。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能以便宜价格购买未来几十年的居住权,注定会吸引众多的买家来购买这种物权。买的人多了,居住权的市场价格也会越来越高。


在房屋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如果需求总量固定,那么在所有权内部,存在居住权和处置权之间的此消彼长,总体的房价会维持稳定。如果需求总量存在增量,那么房价也会随之水涨船高。居住权推动了所有权的价值。

这还只是从居住权价值方面来分析。


如果房屋居住之外的属性存在良好的预期,比如存在通货膨胀,城市扩张,人口增加,地铁开通,更加便利,好的学校,新的商业,新的产业等增量因素,房子的处置权本身就会增加,即便受到居住权的分流。


所以,多重维度判断,居住权的出现,不仅会增加新的买入机会和标的,同时也会极大概率拉涨总体的房价。


居住权是不是下一个投资机会?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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