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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现行政策:限购范围,限购限售措施,首付贷款比例,贷款利率,限价政策,住宅税费明细。

2022年12月31日 村长 阅读(515)

西 安 楼 市 现 行 政 策


限购范围


限购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高新区(不含托管的非限购区域)、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不含上林街道)。

注:东新城限购区域为建章路街道、三桥街道、王寺街道、斗门街道。

非限购区域:沣西新城、泾河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高陵、临潼、沣东新城上林街道(包含能源金茂区)、鄂邑、蓝田、周至、阎良。

限购措施


本市户籍:

(1)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限购区域内可以买2套住房;

(2)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限购区域内可以再买1套住房;

(3)西安本市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落户满3年,可购买第3套住房

(4)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以租换购”可在限购区买第3套房。

注:自2022年8月29日起,居民存量房纳入保障性租费住房管理,取得”认定书”并正式签订租货合同后,居民家庭在西安市限购区城内获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新落户家庭:

(1)首套二手房:从市外迁入西安且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户西安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房。

(2)首套新建商品房: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3)第二套住房(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须落户满3年。
外地户口: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房,持有西安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西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房,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西安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1套二手住房。

(3)非本市户籍的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购买2套住房。
资金来源:2021年“3.15通知”明确:加强购房资金核验;严禁使用信用贷、消费贷、首付贷等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
离异情况


夫妻离异情况:2021年“8.30通知”第五条规定:2021年8月31日0时起夫妻离异的,夫妻离异的,离异前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人才购房


人才购房政策:
1、人才认定购房——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A、B、C、D类人才可直接在西安市限购区域购房。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西安市限购区购房。

2、2022年8月《青年人才驿站购房》一一有意愿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毕业学年内或毕业后一年内的博土和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海外留学回国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入站青年人才家庭在不超过本市住房限购套数的情况下,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

限售政策

限售新建商品住宅:五证齐全才能对外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限售二手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限贷政策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

高陵、沣东能源金贸区、沣西、秦汉、空港、泾河新城等区域,商贷首付下调20%,组合贷首付比例执行20%
限价政策


限价:限购区域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单个项目备案、每次备案价格环比上浮不能超过3%。


住宅税费明细

住宅税费明细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由于各类政策的不断变化,本文内信息因为无法更改,所以也存在一定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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