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西安申请公租房条件是申请人应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房住户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