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各区集体户子女入学办法汇总!建议收藏!

2023年06月11日 村长 阅读(1352)

西安市各区集体户子女如何入学?今天给大家整理了西安市各区集体户子女入学最受关注的两个问题和各区官方政策,大家可以仔细查看

西安市各区集体户子女如何入学?

1.什么是集体户?什么是家庭户?

集体户是多个公民,他们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而且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寺院等单位集体宿舍,公安机关为管理方便,按集体户口进行登记管理,共立为一户或多户,一般由所属单位确定专人、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家庭户是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一般居住在同一所(套)房子,共同生活,人数为少数几个。公安机关以家庭为单位,并确立其中的一个人为户主进行登记管理,发给家庭户口簿。


2.集体户孩子如何上学,该准备什么?

关于集体户口入学,政策上的条文很简单:
①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卡、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②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户口卡、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户口卡、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西安各区集体户入学政策


(注:由于2023年入学政策细则尚未发布,本文政策根据2022年政策整理,仅供参考!2023年政策还需以正式发布政策为准)



雁塔区


入学对象:雁塔区辖区内雁塔区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


资格审查:持相关资料在其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入学办法: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属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籍,由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有关要求

1.家庭购房且已交房者,请家长尽快将其及孩子户口转到购房地址,到对口学校信息审核。


2.家庭购房无法落户者,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社区证明;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社区证明到对口学校信息审核。


3.家庭未购房者(或家庭购房未交房者),实际居住地为雁塔区内的租借房,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到对口学校信息审核。



曲江新区


入学对象

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 


信息审核

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 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 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公办学校就 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入学安排

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 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 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依次排 队。 


有关要求 

1.购房无法落户者,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房产证明(房产 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 登记表》。

2.未购房者,实际居住地为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租赁房, 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 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未央区


户籍随父母在未央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碑林区


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新城区


新城区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卡、租房合同、社区居住证明、身份证到居住地对应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莲湖区


集体户(含在我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挂靠户口、空户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或(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等资料在指定地点登记。



灞桥区


灞桥区


高新区


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类:

1. 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 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

3. 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 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1)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2)其次安排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 儿童、少年。



经开区


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一方监护人)属于经开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籍卡、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初中入学同时要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招生入学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



长安区


各类集体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我局根据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长安区内户籍

(1)家庭户口:学区学校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在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集体户:结合居住情况统筹安排。

(3)挂靠户口、空户、假户口等户籍:

挂靠户口: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是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此类情况应提供自有住房或其他实际居住的相关资料,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此类情况一律回真实户口地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

(4)城区涉拆迁群体。拆迁村民子女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分流,原则上不跨街道安排。


2.有房无户类

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唯一依据。户籍不在学区、父母在学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按其户籍在学区学校入学。情况特殊的,进行统筹分流。


3.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及入学条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持“四证”材料申请,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审核、分流。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将户籍地、父母工作地和居住地同时纳入学区选择范围。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局分类统筹分流。

(3)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可申请在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育局指导街道中心学校分类统筹分流。


入学条件梯次招收顺序

学生入学条件由招生学校基于学校招生计划等实际,按照下列条件依次考虑:

1.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在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适龄儿童少年。

3.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后至报名审核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解决好上述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相关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可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依次考虑:

(1)在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的人员的适龄子女;

(2)其他类型的学区内户籍(集体户、挂靠户、空户等)适龄儿童少年;

(3)长安区拆迁村村民子女;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

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登记时提供两个至三个意向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参考学生居住等基本情况、学校学位情况,充分考虑意向学校,统筹保障。



其他各区可参考以下安排


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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