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原雁塔区、浐灞生态区规划范围原雁塔区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注:2023年西安各区招生政策暂未公布,小编整理了2022年雁塔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供大家参考准备。详情如下:
2022年雁塔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2〕76号)精神,按照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总体安排,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对象:持有“四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资格审查:持相关资料在其居住地到对口学校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入学办法: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四证”材料说明: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原雁塔区、浐灞生态区规划范围原雁塔区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一)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地点需在雁塔区内。
(二)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的身份证、随迁子女和父母全家都在一起的户口簿(随迁子女户籍随父或随母一方者,需提供随父或随母一方的户口簿及另一方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1)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父母双方在雁塔区居住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②购房户还需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③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西安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以外户籍,即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购房户:父母一方在我区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②租房户:父母有效租房合同及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见参考样本)。
以上材料家长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除流出证明原件外,其他原件审验后退回,流出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1.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学校与入学学校无关。
2.随迁子女入学不分先后顺序,请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准确登记,逾期将不再办理。
2.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3.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
西安市雁塔区义务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总体原则
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
具体流程
1)等待各区教育局公布入学政策
2)查看居住证所在区入学政策及外来务工资格审查地点
3)准备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去指定的外来务工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审查,等待统筹结果(教育局分配一所公办学校)及入学通知书
总体原则
免试入学,网上报名,全面摇号,原则上锁区招生。
具体流程
1)等待各区教育局公布入学政策
2)准备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去指定的外来务工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
3)通过审查,拿到报名条
4)等待各区教育局公布民办招生计划。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填写报名条上的信息,报名1所民办学校
5)等待摇号结果
6)如摇号结果为录取,则等待录取通知书;如未录取,则可以选择参加补录或等待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居住证能不能准备一方父母的?
政策规定中明确要求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如果孩子的一方父母是西安市内户籍,不能开取居住证,建议将孩子的户口迁至西安市。
务工证明能不能只准备一方父母的?
大部分区政策要求需要提交父母双方的务工证明,但是有一些学生情况比较特殊,可能一方父母没有工作,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求提交至少一方父母的务工证明。
必须父母双方都是外来务工吗?
政策中规定,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父母双方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才可以。实际操作中,有父母一方是西安市户口且另一方和孩子是外地户口被认定为外来务工的情况,但建议大家还是按照规定来操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陕教基一办〔2023〕14号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10 09:08:32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招生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鼓励各地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科学编制并一次性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各市区须于5月31日前,将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表(附件3)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备案后方可正式公布。
1. 继续压减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取消除空军、海军青少年航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外的跨区域招生计划。跨区域招生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局须提前与生源地市(区、县)教育局会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以及学籍转接等事宜,并进行公示。
2. 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向办学质量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定向计划不得跨区域分配。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工作方案,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学校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市(区)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完善招生政策,利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科学利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发挥招生工作对教育公平和育人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